香港和內地無移交逃犯協定 政界料李宇軒「送港」機會微
發布時間: 2020/08/28 22:05
最後更新: 2020/08/28 23:01
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「香港故事」成員李宇軒,早前獲得警方批准保釋外出,選擇棄潛逃。結果,李宇軒偷渡去台灣,日前在果洲群島後駛經中國水域時被中國海警拘捕。有政界中人指,由於香港和內地並無移交逃犯協定,故此涉及的李宇軒和其餘11人,估計較大機會直接「送中」受審,被送返香港的機會相對不大。
被捕人士包括本月初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的李宇軒,及港大和公開大學學生,全部都參與過反例修示威。據聞,他們於上周日早上7時在西貢布袋澳登上快艇,原定20小時內抵達台灣,但約兩個小時後,在粵港東南面海域被廣東海警局截獲。
12人目前均被內地海警扣押,內地公安仍調查中。到底,李宇軒等人將被押返港,還是在內地審訊,都是一個問題。
政界中人估計,李宇軒在中國水域被捕,首先可能會就偷渡罪在內地服刑。根據內地的偷越國(邊)境罪,情節嚴重的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
至於服刑完畢後,會否被內地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等罪名?
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,李宇軒早前在港,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,以及洗黑錢兩罪被捕,理應在回港後,依照本港法例審理。但她認為,其本身涉及的罪行,有可能在另一管轄區,同樣享有管轄權,故內地會否同樣控告對方洗黑錢與勾結外國勢力,需待內地進行調查後才能作出判斷。
有政界中人則認為,早年香港有多宗轟動一時的大案,由於香港和內地並無移交逃犯協定,所以疑犯潛逃內地落網後,都沒有移交香港審理,而是由當地法庭審理,故料李宇軒等人機會送返香港的機會可能較微。
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,內地應以行政方式移交有關人士,予港方處理。他指,李宇軒觸犯的港區國安法雖是全國性法律,但就港人情況有相關規定,即除非3種特殊情況,包括(一)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,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;(二)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;(三)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,否則應由香港法庭行駛司法管轄權,他不認為今次屬特殊情況,因此不應交由內地行使管轄權。
然而,有建制派人士認為,張達明所提到的3個情況的案件,是本身由本地法案院理,但後來需要換交內地的極端例子,但今次最特別的是,李宇軒偷渡時直接被內地公保拘捕,所以到底內地會否將一干人等送返香港,真的很成疑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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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傅流螢